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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申诉、投诉处理原则
a)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《管理体系认证合同》为准则, 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对申诉、投诉和争议进行受理,申诉、投诉的提交、调查和处理决定应一视同仁;
b) 与申诉、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,参与申诉、投诉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,均应保持客观公正;
c) 申诉、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、投诉有关的非公开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;
d) 本公司对申诉、投诉处理的所有决定负责; 2、申诉、投诉处理程序
2.1 申诉、投诉的范围
a)符合凯仕艾的管理体系认证条件和要求,但凯仕艾不予受理; b)凯仕艾未按合同相关规定,对受审核方给予审核认证;
c) 对凯仕艾的审核报告或颁发的认证证书有争议;
d) 对凯仕艾做出的授予、拒绝、保持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、更新、暂停、恢复、撤销认证的决定有不同意见;
e) 对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有争议; f)审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;
g)其他符合申诉、投诉和争议定义的情况。
2.2 申诉的处理程序
2.2.1 获证组织在接到公司的决定或措施通知后,30 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。
2.2.2 申诉应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出。
2.2.3 业务部收到申诉材料后,填写《申诉/投诉和争议记录》,一般申诉由业务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。重大申诉,组成工作组调查处理。
2.2.4 工作组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、分析、取证:
a) 要求申诉方与被申诉方均应充分提供事实证据和书面材料; b)工作组应安排申诉方与被申诉方代表充分陈述理由;
c)对调查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和审议。
2.2.5 工作组经分析、审议后,作出申诉处理结论,向公司业务部或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提交书面报告。
2.2.6. 公司管理者代表召集会议,审定处理结果。
2.2.7. 申诉理由成立,属公司责任,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按照《纠正/预防措施实施程序》中有关规定,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,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,形成文件并验证其有效性;如果认为对受审核方应予复审时,由审核部按照认证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复审。
2.2.8. 申诉中的问题虽然不属于公司的责任,但与公司认证审核工作有关,应举一反三,寻找改进的机会,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。
2.2.9. 申诉理由成立,申诉调查处理费用及复审费用由公司负担。申诉理由不成立,由申诉方负担费用。
2.2.10 申诉的处理结果,由业务部送交申诉方,自收到申诉,最迟不得超过 6 个月。
2.2.11 申诉方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时,可再次向公司申诉,也可向国家认证监管机构上诉。
2.3. 投诉受理:接到投诉时,按本程序 2.2.3~2.2.6 条规定执行。
2.4 投诉的处理
2.4.1 投诉内容属实时:
a) 调查人员填写不符合报告, 递交获证方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, 并限期采取纠正措施报公司验证;
b) 审核部将不符合列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,对其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现场验证其效果,必要时,增加监督审核频次;
c) 获证方若对投诉不采取纠正措施予以纠正,可视情况暂停获证方认证
资格,按《授予、保持、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控制程序》和《扩大和缩小认证范围控制程序》中有关条款执行;
d) 属于公司工作人员不公正、泄密、受贿等违规情节,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、解聘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;
e) 属于公司责任时,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按照规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,形成文件并验证其有效性。
f) 虽然不属于公司的责任,但与公司认证审核工作有关,应举一反三,寻找改进的机会,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。
2.4.2 投诉内容不属实,调查的费用由公司负担,投诉内容属实,费用由被指控方负担。
2.5 无论投诉内容属实与否,业务部都应在 4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方。
2.6 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对公司的处理仍有异议,可向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投诉。
2.7 投诉处理过程中如有费用发生,由败诉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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